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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政工程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来源:成都市市政工程协会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2日 查看次数:7303

成都市市政工程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推进市政施工项目管理规范化,加快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项目经理的整体素质和施工项目管理水平,高质量、高效益地搞好市政工程建设,参照中国市政工程协会《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评选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都市市政工程优秀项目经理”是成都市市政工程协会设立的奖项。每年评选一次,除特大工程项目外,同一工程原则推荐一位项目经理参评,有效期三年。获奖项目经理应是懂生产技术,会经营,善管理,敢负责,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三条   申报成都市“市政工程优秀项目经理”必须是已经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证书的且在岗的项目经理。

第四条   凡从事市政工程项目经理二年以上,完成二个以上市政工程项目的,且在本协会会员单位注册的市政项目经理可参加成都市“市政工程优秀项目经理”评选。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践行“科学发展观”。

第六条 热爱市政行业,具有奉献精神,在工程项目实践中进行有效管理,有效控制。积极推广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积极开展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工程项目管理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第七条  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项目成本核算,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成本,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第八条   项目实施中认真履行了项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做到文明施工,便民不扰民,活完料净,场地清,不留尾巴。已交工的项目得到有关部门和业主的好评。

第九条   申报人员应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公正正派,团结同志,坚持原则,群众拥护。近三年来无不良信用记录,其管理的项目须无质量安全事故、无亏损、无违约、无投诉、无处罚。

第四章   推荐、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第十条   市政工程优秀项目经理,由协会各会员单位中市政施工企业申报,依据评优条件,按比例择优推荐。

第十一条   申报市政工程优秀项目经理,应如实填写申报表格,按照评选条件要求,撰写2000字以内的业绩材料(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近期的“项目管理”论文一篇,并附上建造师注册证(须在推荐单位注册)和获市(地)级以上优质奖的文件(或奖状)及证明其为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资料等复印件,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第十二条   成都市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提出评审意见,报评审委员会最后审定。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由7人以上的奇数人员组成,成员原则上需具备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以上职称,由熟悉市政工程技术和管理的专家型评委和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构成,名单须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   评选实行票决制。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成都市市政工程协会向成都市“市政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颁发荣誉证书,在《成都市政》会刊上通报表彰。

第十六条   建议所在单位给予优秀项目经理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获得《成都市市政工程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的,可进入个人执业信誉档案。在有效期内,有以下情况时予以撤销:

1、由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3、采取欺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市先、市优称号的。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成都市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成都市市政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doc

 

 

                                                     201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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