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树立工程监理行业良好形象,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加大改革发展力度,激发监理人员的爱岗敬业精神,提高监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促进本市市政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工程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的评审由成都市市政工程协会组织实施,并颁发证书及奖牌。
第三条 成都市市政工程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每年评选一次,由符合条件的对象自愿申报。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凡成都市市政工程协会会员单位且在从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均可自愿申报。
第五条 申报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国家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省级监理师岗位证并在监理企业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达部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有工程监理企业的聘任文件,从事工程监理工作5年以上(含5年),担任总监理工程师3年以上(含3年)。
2、遵纪守法,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近3年监理的工程项目未出现较大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无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高的项目监理管理水平,外部关系融洽,项目监理部成员团结,责任落实,服务到位,业主信赖。
4、恪守职业道德,清正廉洁,无违反职业道德投诉。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资料
第六条 申报优秀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报表;
(二)近两年两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业绩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1)工程监理合同;
(2)工程监理机构组织和总监理工程师任命文件;
(3) 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有多项单位工程的工程项目,提供最有代表性的一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5) 反映工程概况的彩色照片不少于4张,其中反映竣工后工程全貌1至2张。
(三)执业证书或岗位证书、总监聘任文件复印件;
(四)近三年获得省、部级或市级优质工程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除申报表外,其他书面资料均可提供复印件并按照A4规格整理成册,软封面装订。
第四章 评 审
第七条 所申报的材料需经成都市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对原件进行复核后,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复核章及签字。
第十一条 成都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报评审委员会最后审定,无异议后由协会行文表彰。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需具备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以上职称,由熟悉市政工程技术、监理和管理的专家型评委和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9人,名单须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评选实行票决制。
第十四条 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章 奖 罚
第十五条 获得《成都市市政工程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荣誉的个人享有以下待遇:
1、优先推荐申报省、部级优秀总监理工程师;
2、享有市级行业类表彰的同等效力和待遇;
3、项目业主、外来投资商向成都市市政工程协会征询监理企业时,予以优先推介;
4、对获得表彰的优秀个人,建议所在单位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 获得《成都市市政工程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荣誉的,进入个人执业信誉档案。在有效期内,有以下情况时予以撤销:
1、所监理的工程因监理的责任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3、采取欺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市先、市优称号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9年10月29日
优秀项目总监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