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精品工程,不断提高市政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创优评优活动,鼓励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更多优秀作品,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设计单位承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项目。
第三条 评优奖项名称及等级为:优秀市政工程设计奖,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第四条 优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 优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奖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优中选优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评选。
第六条 优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奖评选工作,由成都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范围
第七条 申报设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单位应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独立完成或以本单位为主完成的工程设计项目。
第八条 申报项目应为成都市行政区划内已建成的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道路、桥梁、给排水、燃气、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九条 申报项目应经过一个冬夏的全面使用考验。
第十条 申报项目必须审批手续完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及规范。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十一条 获得优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奖的项目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及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创新理念和达到同类工程项目国内外的先进水平。其中:
一等奖项目,设计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同期的先进水平;
二等奖项目,设计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要达到省内同类项目的领先水平;
三等奖项目,设计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要达到全市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
第十二条 获奖比例按申报数量和质量而定,控制在35 %左右,其中一等奖、二等奖的比例分别不超过获奖项目总数的15%和35%,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并可空缺。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 成都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组织评选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四条 评选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并到现场核查后再进行综合评议,最后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提出项目推荐名单,经成都市市政工程协会审核后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可向成都市市政工程协会反映,必要时成都市市政工程协会可组织专家再行复议。
第十五条 暂缓评选的设计申报项目,可参加下一届评选;落选的申报项目,如无特殊情况不再重新申报。
第十六条 评选专家委员会将评选结果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表彰备案。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七条 获优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奖的项目由成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成都市市政工程协会联合颁发《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秀设计奖》相应的奖牌和证书,主要设计人员由成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成都市市政工程协会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 优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奖项目,获奖项目主要参加人员不超过8人。
第十九条 获奖项目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给予个人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优秀项目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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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个人申报表.doc